大家常觉得儿媳、女婿是“外姓人”,没有赡养公婆、岳父母的法定义务,自然也没继承遗产的权利。但如果儿子或女儿去世后,他们不离不弃照顾老人养老送终,能否分得遗产呢?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
继承纠纷案给出了答案,北京解民忧律所也结合此案为大家讲清相关问题。(为保护隐私,本文涉及到的人物均为化名)
案情起因本案所有当事人均做化名处理。谷老汉和老伴刘老太共育有三个儿子,分别是谷大、谷二、谷三。1998年,大儿子谷大因病意外去世,留下妻子刘某和年仅5岁的女儿。谷大走后,刘某没有选择改嫁,她一边打零工拉扯年幼的女儿长大,一边主动承担起照顾年迈公婆的责任。平时公婆的吃喝拉撒、生病住院、买药陪护,全都是刘某跑前跑后,她的照料比两个小叔子还要周到。谷老汉和刘老太生前多次和亲友说,大儿媳比亲儿子还贴心,以后财产一定要给刘某留一份。
2010年刘老太去世,2018年谷老汉也因病离世,老两口留下了通州区农村的一套宅基地房屋,还有20万元养老存款。办理完老人的后事,谷二、谷三私下就把房子和存款分了,他们称刘某是外姓人,本来就没有继承权,一分钱都不肯分给刘某。刘某心寒不已,自己12年的付出换来这样的结果,多次和两个小叔子协商都没有结果,最终一纸诉状将谷二、谷三告上法院,要求依法分割公婆的遗产。
一审判决一审法院在审理这起案件时,也注意到了刘某所付出的努力。法院认为刘某确实尽了赡养义务,基于此,判决刘某可以适当分得部分遗产。一审法院最终判决刘某分得20%的遗产份额。这一判决结果,对于刘某来说,可能并没有达到她内心的预期。她觉得自己在丈夫去世后的12年里,一直全心全意地照顾公婆,承担了主要的赡养责任,应该和其他子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刘某对一审判决不服,她认为自己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应当和谷二、谷三享有平等的继承权。于是,她决定上诉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希望能够通过二审得到一个更加公平合理的判决。她的这一决定,也是为了给自己12年的付出一个公正的交代,同时也希望法律能够认可她的孝心和努力。
二审审理二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和了解。经过查明,谷大去世后的12年里,刘某一直和公婆共同居住生活,承担了公婆的全部日常起居照料、医疗陪护、养老送终的义务。而谷二、谷三只是逢年过节偶尔探望,并没有尽到主要赡养义务。这一事实情况在二审法院的审理中起到了关键的作用,为后续的判决提供了有力的依据。
法院根据《民法典》的明确规定进行了分析。《民法典》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直接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和亲生子女享有完全平等的继承权。而且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基于这些法律规定和查明的事实,二审法院开始考虑如何做出公正的判决。
二审改判最终,北京二中院作出了终审改判。法院认为刘某作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属于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和谷二、谷三享有平等继承权。同时,考虑到刘某12年的悉心照料,尽了主要赡养义务,酌情予以多分。最终判决刘某分得40%的遗产份额,谷二、谷三各分得30%的遗产份额。这一判决结果,既体现了法律对刘某孝心和付出的认可,也遵循了法律中关于遗产分配的相关规定。
这一暖心的判决结果,对于刘某来说,是对她12年付出的最好回报。它不仅让刘某在物质上得到了应有的补偿,更重要的是在精神上给予了她极大的安慰。同时,这一判决也向社会传递了一个积极的信号,那就是法律会保护那些真心尽孝的人,鼓励更多的人传承孝老敬老的传统美德。
律所点评北京解民忧律所结合本案暖心判决,针对大众最关心的3个继承误区,进行了通俗解读。首先,很多人不知道丧偶儿媳/女婿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就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大家总觉得儿媳、女婿是外人,没有继承权。实际上法律明确鼓励孝老敬老的行为,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直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和亲生子女享有完全一样的继承权利,这是法律对孝心的认可和保护。
其次,很多人误以为法定继承就必须所有继承人平均分,实际上法律从来没有规定必须平分。对老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长期陪伴照顾老人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赡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谁付出多,谁就该多得,这才是真正的公平。最后,还有人觉得户口不在村里,就不能继承农村的房子。实际上,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管户口在不在村里,不管是儿子还是女儿,不管是儿媳还是女婿,只要是合法继承人,都可以继承房屋的所有权,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自然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
普法总结孝老敬老是传统美德,也是法律鼓励的行为。只要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就有权利分得遗产,不要被“外姓人没继承权”的错误说法误导。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弘扬这种孝老敬老的精神,不仅是为了传承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也是为了让我们的社会更加温暖和谐。同时,我们也要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照顾老人时注意留存证据,医疗费票据、陪护记录、购物凭证、聊天记录等,都是日后维权的核心证据。这些证据能够证明我们在照顾老人过程中所付出的努力和费用,在发生遗产纠纷时,可以为我们提供有力的支持。另外,老人可以提前立
遗嘱,对尽孝多的子女、儿媳女婿多分配财产,也是对孝心最直接的肯定和回报。这样既可以避免家庭内部因为遗产问题产生矛盾,也能让尽孝的人得到应有的奖励。百善孝为先,法律从来不会亏待真心尽孝的人。财产有价,孝心无价,一家人互相扶持照顾老人,传承孝老敬老的家风,才是一个家庭最宝贵的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