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北京解民忧律师事务所官网!

律所咨询热线:400-888-9920

以案释法 | 遗赠扶养协议解除后扶养费用如何核算返还 —— 北京二中院典型案例
以案释法 | 遗赠扶养协议解除后扶养费用如何核算返还 —— 北京二中院典型案例
  更新时间:2026-05-06  阅读:
遗赠扶养协议作为我国继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孤寡老人、残疾人士等群体的养老权益意义重大。然而在实践中,因协议履行产生争议并要求解除的情况并不少见,其中扶养人已支出的赡养费用如何返还、核算成为司法裁判的焦点。本文将结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为大家详细厘清遗赠扶养协议解除后的费用返还规则。(为保护隐私,本文涉及到人物均已化名)

案件背景介绍

遗赠扶养协议在社会生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它为那些需要照顾的特殊群体提供了养老保障。本案中,沈明与何忠系舅甥关系,何忠是视力残疾人士且无独立生活能力。2009年9月12日,双方经村委会见证签订了《协议》,该协议明确约定由沈明为何忠翻建房屋,何忠的生老病死均由沈明承担,何忠去世后全部财产由沈明继承,此协议具备遗赠扶养协议性质。这一协议的签订,原本是为了保障何忠的养老生活,同时也给予沈明相应的权益。

随着时间的推移,2016年双方又签订了《赠与协议》,约定将案涉宅基地及房屋赠与沈明。到了2021年,经司法确认,案涉房屋归沈明、何忠等人按份共有。然而,后来案涉房屋遇拆迁,何忠获得了100余万元拆迁补偿款,情况发生了变化。何忠明确表示不再需要沈明养老,拒绝履行原协议。沈明认为自己已经履行了十余年的扶养义务,现协议解除,何忠应返还其支出的赡养费用共计70万元,双方协商无果后,沈明诉至法院,这起案件由此进入司法程序。

一审审理详情

一审法院在审理此案时,进行了细致的调查。法院查明,沈明自2007年起就开始为何忠支付养老院费用、医疗费、生活费等相关费用。同时,何忠自身享有民政补贴、残疾补助、新农保等收入,且相关账户由沈明支取。法院通过养老院的费用记录,确认沈明支付养老院费用共计11万余元,何忠住院费用8000多元。在核算过程中,扣除了沈明领取的何忠残疾补贴1万多元。

对于沈明主张的住宿费、自行核算的生活费等部分,由于其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一审法院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了酌情认定。最终,一审法院认为何忠应返还50000元。然而,沈明对此判决不服,上诉主张应返还50万元,认为一审未认定其支付的住宿费、生活费属于程序违法;何忠也提出上诉,主张无需返还,认为沈明占有其补贴款,未履行扶养义务,双方的争议在二审中继续展开。

二审审理焦点

二审法院在审理时,对一审的程序合法性进行了审查。法院查明,一审法院已组织双方对调查笔录进行质证,这一过程符合法律规定,不存在程序违法的情形。对于沈明支付的费用情况,二审法院确认沈明确实支付了养老院费用及医疗费,但同时沈明也支取了何忠的各项补贴。一审法院在扣除补贴后酌定返还金额,是符合客观事实的。

沈明主张的住宿费、生活费,由于没有充分的证据佐证,二审法院不予采信。而何忠主张沈明未履行扶养义务,这与养老院的证言以及转账记录相悖,二审法院同样不予支持。二审法院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对案件进行了全面的审查和判断,以确保判决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裁判结果揭晓

经过二审审理,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民事判决。判决结果为驳回双方上诉,维持原判,即何忠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沈明50000元。同时,二审案件受理费由双方按比例分担。这一判决结果是法院在充分考虑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的基础上作出的,体现了司法的公正和严谨。

这起案件的裁判结果对于类似的遗赠扶养协议纠纷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它明确了在遗赠扶养协议解除后,费用返还的相关规则和标准,为今后处理此类案件提供了范例。同时,也提醒了参与遗赠扶养协议的双方,要严格按照协议履行各自的义务,避免因争议而引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专业点评分析

北京解民忧律师事务所对这起案件进行了专业点评。从法律适用方面来看,依据《民法典》第1158条,遗赠扶养协议是双务有偿法律行为,扶养人承担生养死葬义务,享有受遗赠权利。本案中的《协议》符合遗赠扶养协议的要件,且双方均同意解除,法院予以准许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这表明在处理遗赠扶养协议纠纷时,要严格依据法律规定来判断协议的性质和效力。

在费用返还规则方面,协议解除后,扶养人已支出的合理费用应予返还,但应扣除被扶养人自身补贴、收入中用于日常开销的部分。法院在核算时,结合转账记录、养老院证言、医疗票据等客观证据,排除了无证据支持的主张,这符合民事诉讼证据规则。这一规则的明确,有助于在实践中准确计算扶养人应获得的费用返还,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实务提示建议

通过这起案件,我们可以得到一些实务方面的提示。首先,订立遗赠扶养协议时,双方应明确权利义务,将各项事项详细约定清楚。比如扶养人应承担哪些具体的扶养义务,被扶养人应给予哪些相应的权益等。同时,扶养人要注意留存扶养支出的凭证,如养老院费用发票、医疗费票据等,以便在发生争议时能够提供有力的证据。

对于被扶养人补贴、收入的归属,也应在协议中进行书面约定,避免后续产生争议。在协议解除后,费用返还应以客观支出为限,遵循公平原则。这要求双方在处理费用返还问题时,要以实际发生的费用为依据,合理计算返还金额,确保公平公正。总之,这些实务提示对于参与遗赠扶养协议的双方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能够帮助他们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