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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距离”表述引争议,法院致歉!两女子相撞致十级伤残,7万元赔偿敲响出行警钟!
2023年5月19日,青岛市李沧区某街道上演惊险一幕:59岁的王某(女)在路边行走时放慢脚步接听电话,随后缓慢转身站定。此时,29岁的刘某(女)从后方快步走来,因左右张望未注意前方,径直撞倒王某,致其右股骨胫创伤性骨折,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2023年9月,王某起诉索赔,双方律师在法院组织下查看监控视频后,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刘某分期赔偿王某7万元。然而,法院在后续普法案例中将案情描述为“原告突然转身”“被告未保持安全距离”,引发公众对“行人路权”“安全责任”的激烈争议。法院相关人员最终也向公众予以澄清和道歉,承认普法案例“事实描述不准确、法律表述不当”。
但这场乌龙已撕开一道裂痕:当法律叙事失真,公众安全感何以维系?
法律术语“安全距离”何以点燃社会情绪?
法院在普法案例中称被告“未保持安全距离”,这一表述直接触动了公众神经。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3条明确规定机动车“同车道行驶需保持安全距离”,但该条款仅适用于机动车,行人之间并无“安全距离”的强制性规定。法院将机动车规则嫁接至行人,被法律学者批为“概念滥用”,缺乏法理依据。且我国司法判例中,行人碰撞责任多基于《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即谁未尽合理注意义务谁担责。而“安全距离”的表述混淆了“过错”与“规则违反”的界限,让公众误以为走路需遵守某种“隐形交规”。
作为前方行人,转身、接电话是否构成“未确保安全”?法律要求的是“合理注意”,即正常行走中的停顿、转向无需过度自我审查。换一个角度看,后方行人是否需“预判一切突发动作”?法院调解书指出,被告“左右张望、未观察前方”是担责主因——这揭示了责任判定的核心:后方行人具有更高的观察义务,因其处于动态位移中,更易预判风险。换言之,公众恐惧的并非个案赔偿,而是“法律是否要求行人像司机一样谨小慎微”。若“转身=过错”,则日常行走将陷入自证清白的困境。
性别标签与年龄叙事的情绪加成
“大妈vs男子”的传播失真,原被告实为两名女性,但“老年女性撞年轻男性”的标签化叙事,激活了公众对彭宇案“扶不扶”事件的集体记忆。年龄与性别对立的嫁接,让法律争议滑向道德批判。 近20年来,“老人受伤他人赔偿”类案件屡被贴上“讹诈”标签,导致公众对司法产生“保护弱势=纵容碰瓷”的刻板认知。此次事件中,调解赔偿金额(7万元)与十级伤残的法定标准相符,但情绪化传播掩盖了这一事实。公众对“老人受伤-他人担责”的判决极度敏感。这类案件触动的不仅是法律争议,更是集体记忆中的“道德恐慌”。
法律传播为何总在“社会情绪”上翻车?
——司法与舆论的对话困境:专业逻辑 vs 大众直觉
司法裁判依赖证据链、过错比例等技术分析,但公众更关注“朴素正义感”。本案调解依据《民法典》过错责任,但“安全距离”的表述让公众误以为责任划分“不讲常理”。此外,法院将专业文书简化为“大妈突然转身”的故事,丢失了关键事实(如被告未观察路况),反而强化了“法律不近人情”的认知。普法不是“萌化法律”,而是搭建专业与常识的桥梁。
从案卷到普法文本的转化中,关键事实被篡改,暴露出法院宣传部门对法律文书严肃性的漠视。法院官网→媒体摘要→热搜标题→网民讨论,信息经多次转译后,核心事实(如被告过错)被剥离,仅剩“7万赔偿”刺激情绪。法律传播需建立“事实锚点”(如同步公开监控视频),阻断失真链条。
最后,要关注法律公信力的“阿喀琉斯之踵” 。一次失误,十倍代价,公众对司法的信任如同“瓷器”,需长期积累却易碎。本案中,法院普法失误引发的质疑,远超过调解结果本身的合理性。并且,在短视频、热搜主导的舆论场中,司法机构需掌握“即时响应、精准释疑、共情沟通”的三重能力。迟滞、模糊的回应只会助长“阴谋论”。
重塑法律与社会的对话——从“我说你听”到“共同在场”
青岛行人相撞案是一面镜子,照见了中国法治进程中的深层命题:当法律走下审判台、进入舆论场,如何既保持专业定力,又赢得公众认同?
青岛案的真正启示在于:法律的权威,不仅源于裁判的正义,更源于每一次传播中传递的诚意。唯有让公众在每一个细节中感受到“共同在场”,法治才能真正成为凝聚社会的最大公约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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