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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镇政府委托接受翻新小区无法拿到工程款,如何推进法院执行
受镇政府委托接受翻新小区无法拿到工程款,如何推进法院执行
更新时间:2025-04-16  阅读:

黑龙江省安达市,兢兢业业的小区取暖工老苏,接受了政府的委托,用自己的钱对小区进行了翻新,却没有收到政府的回款,导致债台高筑,生活困顿。而政府却对欠款置之不理,没有受到任何制裁。

受镇政府委托接受翻新小区无法拿到工程款,如何推进法院执行

根据现有规定,可从以下途径入手:

1. 债权人可以先走正常程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采取查询、冻结、直接划扣的方式实现债权人的债权。例如,唐山市丰润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唐山市丰润区防雷中心、唐山市丰润区民政局、唐山市丰润区水务局都向唐山市丰润区白官屯镇人民政府账户转入了专用款项,涉及补助款、整冶款、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方面。前述专用款项都由法院冻结并划扣给了申请执行人丰润建筑安装股份有限公司。

2. 行政机关与行政授权组织或作出相关决定的主体可能存在债务承担,行政机关与此类组织之间的债务承担类似行政机关与其投资设立的企业之间的债务承担,例如要考虑撤销、解散等终止决定的作出主体,以及是否无偿接受被终止主体的财产等因素。在一些情况中,政府组织机构变更,尤其是在政府机构被撤销时,作出撤销决定的机关需要承担被撤销机关的责任。例如,在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平第二砖瓦厂、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政府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改造办公室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中,香坊区人民政府要承担被其撤销的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政府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改造办公室的责任。

3. 考虑无偿受益标准。若政府在债务产生后有无偿赠与过财产给其他主体,可要求追加其为被执行人,在接受赠与的财产范围内承担债务。例如,在哈尔滨红光锅炉总厂有限责任公司、佳木斯市前进区第三建筑工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中,法院认定“佳木斯市前进区人民政府应当在其无偿接受佳木斯市前进区奋斗街道办事处的财产范围内向哈尔滨红光锅炉总厂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责任。”

4. 通过执行偿债准备金实现债权。偿债准备金是指由地方政府的财政部门进行筹集与管理,作为地方政府用于防范到期债务风险,偿还到期债务的准备资金。偿债准备金的资金来源一般包括,地方财政预算安排的相关资金、出售或转让国有资产资金、专项用于偿还地方政府债务的非税收资金等。偿债准备金系为偿还政府债务所设资金,虽然由地方政府的财政部门统一管理、统一安排、专项使用,但是该资金只承担偿还到期政府债务的功能,不承担社会公益以及政府职能运转的职能。所以只要已经确定为偿债准备金,政府债务到期不支付时,依债权人申请就可对该准备金强制执行。

5. 申请强制执行政府的非公共财产。为避免政府职能的非正常运转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对该公共财产,不能进行强制执行。非公共财产,有时也被称为国家私产,是指公共财产以外的可以收益、处分的财产。政府机关可以出于自己私的类似于普通公民私的需求而享有财产。此类财产可以进行转让,可以用来设定担保,普通公民可以依法取得该类财产。在我国对非公共财产较早进行间接规定的是《担保法》,该法在第 37 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以其教育设施、医疗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的财产进行抵押,言外之意则是在公共财产之外的财产可以抵押。抵押作为债的一种担保方式,在债务不履行或当事人约定的条件成就时,可以通过对抵押的财产进行拍卖、折价等方式,以实现债权人的债权,因此可看出非公共财产作为执行标的是没有问题的。

相关法律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标签: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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