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北京解民忧律师事务所官网!

律所咨询热线:400-888-9920

工伤致残遭待遇拖欠,申海伟律师助力劳动者成功维权
工伤致残遭待遇拖欠,申海伟律师助力劳动者成功维权
更新时间:2025-12-18  阅读:

【案件事由】

金女士(化名)于2024年10月入职北京某有限公司(化名:某公司),担任销售岗位,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2024年12月20日,金女士在上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受伤,2025年1月13日经北京市延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后增补工伤部位,同年6月30日被鉴定为工伤十级伤残。然而,某公司仅支付工资至2025年1月,2月、3月工资迟迟未付,且未依法支付工伤相关待遇。金女士因公司拖欠工资及工伤待遇,随后委托北京解民忧律师事务所申海伟律师维权,要求公司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工伤医疗费、康复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多项诉求。

【案件经过】

维权过程中,金女士向北京市延庆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提出七项核心诉求:一是支付2024年12月20日至2025年8月20日期间停工留薪期工资88000元;二是支付工伤期间医疗费4589.96元;三是支付工伤期间康复费6000元;四是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6152元;五是支付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1000元;六是出具离职证明;七是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6152元。

仲裁庭审中,某公司提出多项抗辩理由:一是认为金女士十级伤残系增补工伤部位所致,已就该增补决定提起行政诉讼(尚未立案),对伤残认定存疑;二是主张金女士2025年4月自行提出离职,却要求支付工资至8月,诉求矛盾,且曾通知金女士复工遭拒,故停缴社保;三是不认可金女士主张的11000元月平均工资,称其为有责底薪,淡季工资较低。解民忧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积极应诉,提交劳动合同、工资转账记录、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关键证据,逐一驳斥公司抗辩,明确金女士工伤认定及伤残等级鉴定程序合法,公司拖欠工资及工伤待遇事实清楚,应依法承担责任。

【案件结果】

仲裁委经审理查明案件事实,结合双方证据作出裁决:一是某公司支付金女士2025年2月1日至4月1日期间停工留薪期工资7533.91元;二是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6147元;三是为金女士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四是因金女士未提交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及康复费的有效证据,且部分医疗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依法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故驳回其其他仲裁请求。该裁决支持了金女士的核心维权诉求,切实维护了其合法权益。

【解民忧律师评论】

本案是典型的工伤待遇纠纷案件,聚焦工伤认定、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就业补助金等核心争议点,凸显了劳动者工伤维权中的常见难点。从法律层面分析,某公司的抗辩缺乏充分事实与法律依据:其一,工伤认定及增补部位决定系劳动行政部门依法作出,公司虽提出行政诉讼但未立案,不影响现有工伤认定的法律效力;其二,停工留薪期是工伤职工的法定待遇,公司以通知复工遭拒为由停发工资、停缴社保,违反《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其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系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解除后应支付的法定待遇,不因公司对伤残认定有异议而免除支付义务。

在此提醒广大劳动者,工伤维权需注重证据留存,包括劳动合同、工伤认定决定书、伤残鉴定结论、医疗票据、工资支付记录等关键材料,避免因证据不足影响维权效果。同时,要明确工伤待遇的支付主体: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应按原工资待遇足额发放。对于用人单位拖欠工伤待遇、违法停缴社保等行为,劳动者应及时委托专业律师,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维权。本案中,金女士正是在律师协助下梳理证据、明确诉求,才成功获得应有的工伤待遇与赔偿,也警示用人单位需依法履行工伤保障义务,规范用工管理,避免承担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工伤致残遭待遇拖欠,申海伟律师助力劳动者成功维权工伤致残遭待遇拖欠,申海伟律师助力劳动者成功维权工伤致残遭待遇拖欠,申海伟律师助力劳动者成功维权